问题 | 拆迁房票能换现金吗 |
释义 | 不能,房票只能用于拆迁群众(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拆迁群众购买的商品房价值低于房票总价值的,剩余部分可以兑付现金,但兑付比例不得超过房票总价值的20%。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房票涂改无效。房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拥有房票的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转让或者兑换货币,更加尊重个人意愿。但房票只能实名持有,不得买卖、抵质押、不经法律程序进行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不可以相互赠与或使用。若房票需要转让他人,必须备案,并双方达成协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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