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团支部。 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成立团组织的流程: 1、前期工作 (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 (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登记造册; 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 (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 (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 (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有关职位。 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没有团员的单位一般不设团组织。如果单位青年多,可在党支部(党组)由一名党支委员会委员或党组成员分管青年工作。青年中如果有积极分子思想上要求入团,可由党支部向上级团组织反应,成立团支部,由党员兼任团支部书记,接受青年的入团申请书完成并考察发展工作。 团支部的主要职责: 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 具体职责内容: 1、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2、主动关心支部每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帮他们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条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