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价内税和价外税区别 |
释义 | 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主要是: 在我国,“价外税”主要指的是“增值税”,“价内税”主要是 “消费税”。 (一)税收征收方式不同。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二)计算公式不同。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三)含义不同。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价外税 顾名思义,价外税就是在商品价格之外征收的税。就是说,商品先定价,定完价后准备卖的时候,再让你缴税。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征收增值税,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兴起,增值税的诞生也是顺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价外税的解释,就是说商品的价格都定好了,然后针对定好的价格额外征得税,计算公式就是:含税售价/(1 13)*13。一般我们看到的商品价格,除非特别说明不含税,都是含税的。 价内税 “价内税”,因为是在生产加工环节产生的,就是在最终定价之前产生的,定价的时候把它算到里面去,所以叫“价内税”。 计算公式:售价(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X消费税率 定价是这样的:成本 利润 消费税(售价X消费税率)=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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