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案件会重新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2、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3、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4、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5、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如下: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部门移送、执法检查、上级交办,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简易程序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简易程序的处罚幅度较小; 4、结案的时间不同,简易程序结案时间短。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用何种办案的程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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