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次交替通行是指当两股同向的车只能从一股车道驶出时,两股车道上的车应当交替通行。 当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能穿插等候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需要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依次交替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