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狩猎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个人狩猎证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办理狩猎证要求未犯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前科,龄满18岁以上的成人,并且具有识别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能力。还要有:书面的申请报告,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2、要加入狩猎协会会员,实施猎捕的工作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还要提交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猎捕工具和方法; 3、要取得省林业厅、公安厅,颂发狩猎资格证; 4、须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市县公安部门核发《持枪证》。 个人狩猎证办理流程: 1、申请《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狩猎证》时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2、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状况和猎捕量限额审核批准,具有相应的狩猎知识和能力的,发给《狩猎证》,同时核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和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等; 3、需要持枪猎捕的,必须首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不得核发持枪猎捕的《狩猎证》; 4、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综上所述,申请《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狩猎证》时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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