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 |
释义 | 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 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做出决定;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的审查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综上所述,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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