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居民出入香港海关时可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或回港证或可以申请一次性返港通行证。 回港证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国大陆及澳门之用。 一般而言,十一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往返中国大陆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于出入香港、澳门边境时是没有必要申请回港证的。只需要持有香港永久性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十一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如暂时没有办理香港身份证,可使用回港证出入境。 因此如果回港证过期,可以使用香港身份证出入香港边境。如果香港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失效,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入境事务处会就有关证件事宜提供意见和协助。 法律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第十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