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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融媒体名词解释
释义
    县级融媒体, 是在国家体制和统—改革格局下建立的县级新型传媒单位, 是县级广播电视台在整合县域内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型媒体等多种形态传播媒介基础上, 形成的多功能新型信息传播平台。
    其兼具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等多种功能。
    目前县级融媒体发展遇到的困境包括:
    ①“有形无实” :县级融媒体仍存在体制老旧、机构腕肿、缺乏新鲜血液等通病, 并没有真正贯彻媒体融合的思维。
    ②“有人力无业绩" :大部分县级媒体内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人员共存, 二者同工不同酬的双重标准容易打击员工积极性,破坏单位内部和谐。
    ③ “有政策难推行” :我国媒体具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双重属性, 由于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等, 政策的推行与落地阻力重重。
    县级融媒体的建设路径包括两方面:
    ①树立互联网思维:用互联网的传播特征来思考媒体融合, 尊重用户体验, 掌握用户喜好, 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②创新技术, 加快智能化进程:不断丰富媒体形态,打造融合技术体系, 生产全新形态的新闻产品。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更对人们的交往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融媒体是传统媒体为应对媒体生态环境在互联网时生的深刻变化而催生的媒体形态,是当下传媒界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为传统媒体从技术到内容上对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和强化。由于法律规范的滞后,虚拟的网络空间一度成为泄露国家机密、违规新闻、散布虚假信息、传播暴力黄色内容、侵害公民权利等问题的多发领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立法、执法与监督日益加强,依法行政、依法行事、依法经营成为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必须承担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传统媒体在融媒体建设中要高举净化网络空间的大旗,以法治精神做新媒体规范运营的典范。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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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