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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多次以死相逼,闺蜜无奈求助,是否可以起诉依法处理?
释义
    男女分手后,男方多次胁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刑事犯罪。女方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迫性关系违反女性意愿,应定罪处罚。对于以死威胁、骚扰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拘留。女方应固定证据以便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了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的刑罚幅度。
    法律分析
    你好,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男方多次到你方住宿地方,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你方可以报警,对男方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规定,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女性自愿发生为基础,通过暴力压制、药物或精神控制等其他手段,违反妇女意愿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加重处罚。前男友以死胁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经常骚扰妇女,情节比较轻微的,应当在妇女报警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在前男友进行违法行为时,应当那注意固定证据,方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男方多次胁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刑事犯罪。女方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男方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女方在前男友进行违法行为时,应当注意固定证据,方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前男友经常骚扰女方的情节较轻微,应当在女方报警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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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