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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州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抚州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接收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25室
    【网络提交】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
    (1)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有关业务处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下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下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0.办理结果批准文件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写三年,期满前可申请续期,公办学校不需发此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楼62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抚州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主要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资质的、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的技工学校;
    2.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
    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4.具有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一体化教师达50%。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有校园网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凡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情况均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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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