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如下: 1.高层次人才补贴。无论是在学费方面还是在生活、住房等方面,都会给出相对应的福利。 2.快速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后,会有2年的服务期,会根据实际表现,可择优选任业务骨干或基层领导。 3.人才流动如引进到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服务期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4.职级评定优先。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年限中,可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北京市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三、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变动情况,遇有人员调入、调出、长期出国未归、去世等情况,应按要求报北京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备案。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培养选拔高级专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施以来,在加快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应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切实关心、爱护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着力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和调动他们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的热情和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