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次放弃后,3年内不能再申请摇号购房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相关要求,《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其中解读文本中明确:“购房人在参与购买商品住房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拟选购的商品住房,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