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内入湘为第一入境口岸。 湖南最新防疫政策: 1、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 2、所有入(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并在抵湘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全省各交通站场、公路防疫服务点对省外入(返)湘人员查验报备情况。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造成疫情传播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3、自觉履行个人责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近期收到有关防疫短信和健康码弹窗提示,请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