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债券是股份制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债券是债的法定形式,债是债券的实质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发行的债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二、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登记的债券。 ②不记名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侍有人是否参加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利润分配的债券。 ②非参加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③不可提前赎问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债券。这是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债券、是为清理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债券,也称为调整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债券,指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债券,指在一些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和可退还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债券。 三、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债券持有入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对于那些欲购买债的朋友,了解债券定义等行业资讯,是十分有必要的。且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且购买不同的债券的收益是不一样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以及理财能力,确定该购买何种类型的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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