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动脉高压被拒赔,我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医疗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对申请人的疾病及其治疗过程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如果被拒绝赔付,申请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进行申诉: 1. 医学诊断证明。肺动脉高压是一种严重的疾病,申请人可以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证明自己确实患有这种疾病。 2. 治疗记录。申请人可以提供治疗过程中医院的治疗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品处方等,以证明自己进行了规范的治疗和管理。 3. 专家意见。申请人可以请肺动脉高压专家出具证明或意见书,说明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免赔额、保险金等条款。 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条款,排除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或者避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无效。 第六十条 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不同意保险金给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书面说明理由,并且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期间和途径。 第六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人不当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不同意保险金给付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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