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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霸王条款无效名词解释
释义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存在原因
    (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
    二、代理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沟通取消相关“ 霸王内容”,协商不成的情况,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意是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时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合同方-般应采取加粗、加~下划线等方式对涉及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以起到提醒作用。
    霸王条款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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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