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律师会见属于法律权利范畴,监狱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律师的充电器无法兼容监狱提供的充电设备,是监狱便利条件未能达到的情形。 3. 律师有权要求监狱提供兼容的充电设备,监狱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 4. 如果监狱未能提供兼容的充电设备,律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监狱履行便利条件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被羁押人、被拘留人、被监禁人、被监管人的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在会见被羁押人、被拘留人、被监禁人、被监管人时,监管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监管机关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通风、照明、卫生、安全等条件,以及与客户交流所需的设施和器材。 4.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保障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