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职不要工资可以直接走,但正常情况下,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有其他过错情形,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