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开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申请注册登记,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拥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拥有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三条 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八条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