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申诉平台有用吗 |
释义 | 当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发生了纠纷之后,如果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向国家邮政局申诉是有用的。我们国家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系统是有用的,因为邮政局是快递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邮政局对快递公司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邮政局可以直接责令快递公司整改。 如何向国家邮政局申诉? 1、消费者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的时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已经向企业投诉过。向企业投诉无果或者是不满意企业的处理结果、投诉不通,才能向国家邮政局投诉; 2、如果满足条件,消费者可以直接打开“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该平台的网址为https://sswz.spb.gov.cn/index.html; 3、然后用户需要登录,登录后直接点击“我要申诉”,按照提示填写发生纠纷的具体地点; 4、接下来需要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运单号,是否保价,收货人信息等; 5、填写完成并提交之后,等待国家邮政局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即可。 能提出邮政申诉的情况: 1、有明确的申诉对象、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邮政管理部门只处理未受理过的申诉,但不处理邮政管理部门已答复的申诉。 3、已对对应快递公司的服务提出异议,超过7天未得到快递公司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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