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四流一致的税法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四流合一具体指什么 “四流合一”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 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双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法律依据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二、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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