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1)自住房屋的购置、建造、改造或者维修;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出租房屋; (4)离休或者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劳动能力的全部丧失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在国外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的; (8)户口迁出,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45岁以上(含45岁),女40岁以上(含40岁),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