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如下: 1、访问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访问权人未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访问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访问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访问权人的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访问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访问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访问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