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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