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食品犯罪罪名有哪些种类 1、食品犯罪罪名的种类有: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 3、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几年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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