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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登记注销可否复原?
释义
    纳税人注销后重新恢复经营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依法需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包括开业至注销期间、非正常户至解除期间、注销至恢复期间。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可汇总一份申报表,以节约办税成本。
    法律分析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拓展延伸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否可以恢复?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否可以恢复,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注销是不可逆的,意味着一旦完成注销手续,企业将不再具备纳税人身份。然而,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销手续存在错误、恶意注销等,可能会有复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查和评估后,税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税务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应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申报所属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可汇总一份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登记注销后是否可以恢复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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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