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 |
释义 |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1.根据准备的充分的证据,给具体的要陈述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明。2.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情绪上要理智。3.集中倾听对方的陈述,抓住对方漏洞或者证据薄弱的地方。这样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有比对方有更好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有: 1、首先注意以下答辩期的规定。一般,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之日起享有十五日的答辩期,如果对方当庭进行举证,被申请人对证据内容无法当庭确认的,可以要求答辩期,在庭后详细核实后再进行答辩; 2、答辩时,应当围绕对方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具体包括申请人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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