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
释义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 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一)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1、申请条件: (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 2、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 (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3)单位上一年度和至提出申请月份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核准意见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 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书面申请;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单位前两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年度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三份; (6)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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