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五治”内容 |
释义 | 农村“五治”是指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 【治房】做好建房、管房、用房三篇文章,强化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切实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治水】精准推动农村饮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三水同治”,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治垃圾】突出就地消化,降低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治厕】科学精准把握改造标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打好旱厕歼灭战,解决好“小厕所、大民生”的问题; 【治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建立“两书一约一会”机制,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快形成新时代乡风文明新风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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