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能否限制对方的社交活动 |
释义 | 夫妻双方当然不可以限制对方的社交活动,并且这个不可限制的范围比我们想象到的还要大。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产、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 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旧中国,妇女被囚禁在家庭的牢笼之中,排除在社会活动之外,在家庭中伺候丈夫、老人与儿女,从事家务劳动,无权过问、更无权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由于妇女不能从事社会活动,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社会上更没有地位。妇女如果不参加社会工作,生活依赖丈夫,就不可能享有与男子真正的平等的地位。妇女只有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参加公共劳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使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真正得到提高,也才能真正与男子平等。 一、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 家庭暴力的危害,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 (一)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使得离婚率提高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话,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时,通常会选择离婚或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二)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孩子直接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使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比同龄的孩子,他们更容易走上邪路,变成仇恨社会的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多数妇女都因家庭暴力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四)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止,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忍气吞声、委曲求全、长期遭受暴力的情况下,往往采取杀人报复等极端行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极大地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二、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违法吗 妻子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的不违法。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必须过夫妻生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对于性都有平等的权利,所以如果妻子不愿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夫妻生活,丈夫可以选择离婚。此外,有相关法律规定,丈夫不得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强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影响到了正常的夫妻生活,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男方违反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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