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是否可以要求? |
释义 | 夫妻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对方出轨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但需符合特定定义,即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发生两性关系并不等同于同居,只有持续稳定地居住才能构成同居。 法律分析 一、夫妻间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夫妻之间只有在离婚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2、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有在离婚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中,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对方出轨并不直接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除非出轨行为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因此,在请求精神赔偿时需要确保有法律依据,并注意特定情形的定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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