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发现患者的病情危急后未立即通知医师的情况,发现医嘱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的,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人生安全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医院领导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了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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