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人连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放炮员、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 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当班班长持放炮命令牌。 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三人联锁放炮换牌执行办法: 1、入井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 (1)、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 (3)、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信号进行放炮。 3、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持命令牌、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两次放炮按上述步骤重新进行。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设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检牌交给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