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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技术的加班怎么没有工资吗?
释义
    加班无工资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通知,公务员、农村劳动者、军人等五类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因此没有加班费,只能补休。对于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协商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双方需遵循劳动合同及劳动法规定,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一、做技术的加班怎么没有工资吗?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加班费的适用人群有明确规定。
    该意见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第四条则明确指出,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例如公务员,有专门的针对公务员指定的《公务员法》,《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不适用于公务员,他们没有加班费,只能安排补休。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的五类劳动者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包括:
    1、公务员;
    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现役军人;
    5、家庭保姆。
    二、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1、协商程序
    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强制加班且加班必须给付相应的加班费,如若未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都是要按照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内容来执行的,当劳动者出现了加班等情况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的,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双方也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
    结语
    对于加班没有工资的问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加班费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以及其他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的五类劳动者,包括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如果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投诉举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定的内容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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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