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内容有: 1、安排好场内外运输、施工用主干道、水、电、气来源及其引入方案; 2、安排场地平整方案和全场性排水、防洪; 3、安排好生产和生活基地建设。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钢筋、木材加工厂、金属结构制作加工厂、机修厂等; 4、安排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货源和运输、储存方式; 5、安排现场区域内的测量工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为放线定位做好准备; 6、编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试制试验计划和职工技术培训计划; 7、冬雨季施工所需的特殊准备工作。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