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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井冈山土地法是我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它是由谁起草的?
释义
    法律分析:
    井冈山土地法,由毛泽东撰写、湘赣边界苏维埃政府1928年12月制定。
    法律依据:
    《井冈山土地法》(已失效)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一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一是以乡为单位分配;二是以几乡为单位分配;三是以区为单位分配,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
    六、山林分配法。
    七、土地税之征收,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15%,10%,5%,以第一种为主体。
    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
    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并规定了分别有关情况的具体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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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