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贷款可以贷2次。 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 首套房贷款 ; 申请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 二套房贷款 ; 申请使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不能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