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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应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一、离婚能当天拿证吗
    离婚不能当天拿证。因为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递交离婚证申请的,那么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生效吗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我国民法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并未离婚,因此,离婚协议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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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