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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怎么办
释义
    30天不去法院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予离婚。
    一、撤回离婚登记是否会通知对方
    撤回离婚登记会通知对方。
    为了节省成本,民政局是应该通知的,因为第一次登记的时候双方是登记了电话的。如果说不通知的话,那么30天内只能直接到民政局去查询。夫妻双方是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1、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需要等待30天,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在申请撤回后,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了;3、在30天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4、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和离婚协议书后,准予登记,发放离婚证。
    三、民政局离婚分户有冷静期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里,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提法,引发热议。条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处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而不是针对离婚诉讼。以后大家离婚要到民政局两次,第一次是申请离婚并递交资料,第二次是去领离婚证。中间相隔一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撤回,一个月内不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根据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于该草案还未通过,所以目前民政局离婚没有冷静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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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