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的,以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该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人生前债务。如果债务人死亡既有遗嘱继承、遗赠又有法定继承的,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有超过部分的,由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留下的,债权人不能强迫死亡债务人的亲属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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