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屋是否可以抵押 |
释义 | 没有建造房屋的土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了手续怎么办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8、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抵押房屋可不可以抵押给个人 抵押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按揭购房是指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支付房款的购房方式。抵押购房需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成为抵押权人。抵押后的财产可以办理第二次抵押,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等组织,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抵押本法规定的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乡、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等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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