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因白条借贷还款逾期的,一般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仅在法院进行判决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