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年青海养老金资格认证截止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伊始,大家开始关注退休人员 养老金 的问题,那么 青海 省还会上调养老金吗?青海省养老金调整有无最新消息?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2022年青海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 2020年青海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关于印发《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险种 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 保险、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含 生育保险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二)适用对象 已参保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 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 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2020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截止前未做申报核定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二、实施时间和减免办法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 工伤 保险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 工伤 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中 小微企业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二)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的企业,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单位缴纳的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含 生育 保险)费减半征收,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和缴费年限趸缴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六、做好减免缓缴期间待遇衔接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待遇。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 失业保险 待遇的,单位及职工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 允许为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申请养老金预发,允许参保单位为需转移 养老保险 关系、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申请单独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失业情形的,正常进行失业金申领核定;发生 工伤 (亡)的情形的,企业要确保工伤职工的紧急救治,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认定为工伤(亡)后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按各统筹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 )政策规定,正常享受相关待遇。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医保经办机构自企业缴费之月起,按原政策规定足额补划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先由职工个人现金垫付,待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后,通过手工报付从个人账户划入资金中冲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请到 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从2013年1月1日起,青海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9年平均增幅11.03%。4月3日,记者就方该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负责人。1、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及范围?人社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3月29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今年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包括哪些?人社厅: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普遍调整:一是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养老金待遇的,按45元增加。三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给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特殊调整:一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二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四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3、此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多少养老金?人社厅: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23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22元,加上我省为企业退休人员再月人均增加的65元,使我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达到10.12%,比全国平均调整水平高40元。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这个水平,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缴费年限长以及特殊调整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今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在西部十二省区及西北五省区均列第1位。4、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有什么特点?人社厅: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有五个特点:一是普遍调整中"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部分加大了权重。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去年为2元)。较好地体现了"多缴费、多工作、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因素,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按国家统一要求,继续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通过连续两年倾斜,使企业退休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高工的平均待遇差距大幅度缩小。 三是提高了高龄人员倾斜标准。我省通过对高龄人员倾斜的方式,对退休较早的企业中级职称和管理职务人员、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群体在高龄倾斜中统筹进行照顾。 四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5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五是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联动动态增长机制,同步同比例提高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 二是按国家统一要求,继续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通过连续两年倾斜,使企业退休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高工的平均待遇差距大幅度缩小。三是提高了高龄人员倾斜标准。我省通过对高龄人员倾斜的方式,对退休较早的企业中级职称和管理职务人员、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群体在高龄倾斜中统筹进行照顾。四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5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五是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联动动态增长机制,同步同比例提高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9: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