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5年,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其中关于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有了重大调整,从注册有效期三年改为了五年,因此持证者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若是超过这个期限,而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那么他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会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想继续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的话,只能是重新另考了。 可以暂时不注册,但是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这样日后等想用执业药师证的时候,再注册使用就可以了。完成首次注册后,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须再次注册。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业单位考核材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