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申请者是因为犯了错误被吊销的,那么就不能再次注册了;如果申请者是自己注销的,还可以在此申请注册;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考核材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材料。 执业药师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药物从业人员,保证药物使用安全性而制定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是从报名考试的时候就开始严格控制,而且一直到通过考试之后拿到执业药师证还要继续管控,执业药师证是要在工作地专业机构进行注册之后才能顺利的从事药物相关工作。另外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是会被国家吊销执业药师证的,这种情况下想要再次注册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 申报办理程序: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修改登录密码--网上填写申报表--网上提交申报--网上打印申报表--携带审核材料到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网上注册许可公告--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