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一、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原始登记资料; (2)土地权利人已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时间1个月; 4、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危害是什么? 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2、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3、没有土地证,自己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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