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及人身安全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
释义 | 自然灾害造成的就是所谓的天灾是不可抗力性的,遇见这种情况,尽快要远离危险地区和进行自救他救。 意外事故造成的属于某种原因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需要排除避免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是本人或者他人,因为误操作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以在平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一定要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和不伤害别人的行为。 不法侵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例如飞车抢劫,绑架等。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遇到不法侵害需要及时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从字面上理解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混淆,但是其本质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区别的。总的来说二者主要是因为有无犯罪的事实依据。但是卖免于处罚的情况会更加严重一些,很多情况下虽然免于处罚但是还是需要接受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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