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之所以要消灭地主阶级,是因为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他们以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土地改革的意义: (一)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