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勤工助学与实习的区别。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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